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42 证券简称:新晨科技 公告编号:2017-005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7年1月1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含4,5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90号)核准,同意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55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2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5,135,5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 29,265,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5,870,500.00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6年9月9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6]000900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定期报告披露情况,公司将本次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项目名称总投资额(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数额(万元)项目备案文件
国家空管数据信息服务体系研发项目5,6114,461.05京海淀发改(备)【2012】446号
渠道整合平台研发项目3,4923,492京海淀发改(备)【2012】443号
新一代贸易融资结算系统研发项目4,3984,398京海淀发改(备)【2012】444号
新一代交换平台研发项目3,2363,236京海淀发改(备)【2012】445号
补充流动资金6,000——
合计22,73715,587.05—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为充分保障公司生产正常运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含4,5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承诺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前,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提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作。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可以有效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经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含4,5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公司现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过独立、审慎的判断,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500万元(含4,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有利于公司股东的利益最大化。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经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4,500万元(含4,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已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及其他相关资料,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在确保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根据公司现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安信证券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备查文件
1、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