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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42   证券简称:新晨科技公告编号:2017-087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云顶国际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公司会计估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概述

1、变更的原因

鉴于公司的不断发展,新取得的房屋建筑物建造标准及造价均较高,预计可使用年限较长,公司现行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该房屋建筑物实际可使用年限差异较大。为了更真实、准确的反映本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的折旧年限进行变更。

2、变更的时间

2017年11月1日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估计

房屋及建筑物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           5           4.75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估计

房屋及建筑物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40           5           4.75-2.38

5、变更程序

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云顶国际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原有房产的折旧年限保持不变,仅新增房产按变更后的折旧年限执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指标产生实质性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需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变更会计估计,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和经营成果,不会对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无须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因此,公司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相关解释的规定并结合了公司相关实际情况,变更依据真实、可靠。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调整会计估计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的合理变更,变更依据真实、可靠。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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